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62号(关于调整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》的公告) |
发布日期 2014-06-10
作者
来源 |
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62号(关于调整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》的公告) |
2014-06-09 |
|
【法规类型】其他部委文件 |
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|
【文 号】联合公告〔2014〕62号 |
【发文机关】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|
【发布日期】2014-6-9 |
【生效日期】2014-6-15 |
【效 力】[有效] |
【效力说明】 |
|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,质检总局决定对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》进行调整,现公告如下: 一、取消机电产品和食品接触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,共涉及222个海关商品编码,自2014年6月15日起执行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,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。 二、对海关商品编码7202210010(硅铁,含硅量大于55%,小于 90%)、7202290010(硅铁,含硅量大于等于 30%且不超过55%)项下的商品,新增实施出口商品检验,进出口商品收/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《出境货物通关单》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,自 2014年7月15日起执行。
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|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