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务范围
友情链接
搜索: 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73号
发布日期 2010-11-08 作者 来源 公平贸易局
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 

  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10年第73号 

  【发布日期】2010-11-06 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的规定,2009年11月6日,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,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.0升及2.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。 

  鉴于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,商务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,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6日。 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 

 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 

地址: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1000号尚凯商务大厦2楼203室   邮编:200092   电话:86-21-55967305     传真:86-21-55967306
联系人:Peter   邮箱:peter@jc-logistics.cn    
本站由 师联网络 制作维护   您是第 206618 位访客
沪ICP备13038454号-1